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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1998]278号 颁布日期:1998-12-2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