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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9号)《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