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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沈国税流字[1998]205号 颁布日期:1998-09-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同类企业情况,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