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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