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的防伪标记及时贯彻到各基层单位及一般纳税人,以便识别,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