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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税[1998]32号 颁布日期:1998-05-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8年4月9日财税字[199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