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税[1998]18号 颁布日期:1998-04-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20日财税字[199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