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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28日财税字[199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