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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