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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联财税[1998]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