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法字[1998]211号 颁布日期:1998-03-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