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