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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发[1997]22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