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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