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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国税发[1997]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