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规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