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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财税字[1997]2号 颁布日期:1997-01-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文件《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