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