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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国税流字[1994]133号 颁布日期:1994-11-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阁发[1994]237号《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