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