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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9〕4号)相应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