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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