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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9]497号 颁布日期:2009-11-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