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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