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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