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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