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7]47号 颁布日期:2007-01-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