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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