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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