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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