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事宜,我局已与市贸工局以《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企字[2006]20号)下发各分局,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