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