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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