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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教育和手工业基金会苏州代表处免予征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教育和手工业基金会苏州代表处免予征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