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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