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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登记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述“自2005年6月1日起”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