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