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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