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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