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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