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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341号
          2.国税函[2004] 1165号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