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