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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