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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地税函[2004]433号 颁布日期:2004-09-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