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对气象局(台)取得的气象信息服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