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对气象局(台)取得的气象信息服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