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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马地税函[2004]398号 颁布日期:2004-08-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24号)转发丝称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