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财预〔2004〕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财预[2004]330号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