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二00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