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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