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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4]40号    2004年7月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